(2016)鲁0704民初68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罗永富与李文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永富,李文朋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04民初681号之二原告罗永富。被告李文朋。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永富诉被告李文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3月16日作出了(2016)鲁0704民初6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告李文鹏所有的鲁V号牌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鲁V号牌上海大众小型轿车一辆。现因该案已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解除对被告李文朋所有的鲁V号牌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鲁V号牌上海大众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殷玉岭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