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一初字第5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王进献诉吉林市苏宁环球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进献,吉林市苏宁环球有限公司
案由
车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一初字第511号原告:王进献,男,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被告:吉林市苏宁环球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丰满区经济开发区吉桦路。法定代表人:张桂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爱东,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进献诉被告吉林市苏宁环球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进献自愿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进献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进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原告王进献负担。审 判 员 单 军代理审判员 赵浚淇人民陪审员 付传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