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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4刑初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陈某某赌博罪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624刑初32号公诉机关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2012年4月7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2012年6月19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29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月11日被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2016年1月18日被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现在家。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湘阴检公诉刑诉(2016)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茉、书记员胡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写单的形式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共计接受下线码民李某某、苏某某、陈某某、周某某报单投注人民币20.8万余元后转投上线庄家姚某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牟利。该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赌博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定性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写单的形式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共计接受下线码民李某某、苏某某、陈某某、周某某报单投注人民币20.8万余元后转投上线庄家姚某某(另案处理),从中非法牟利。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1、证人姚某某的证言。证明他从2009年3月份开始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活动,其中2009年3月至2010年10月份写单220余期,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共写单70期,被告人陈某某从2011年8月份至2012年2月期间在他处报单投注36期,共计码金34万余元。2、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古历正月份的第10期开始,她在被告人陈某某处报单投注地下“六合彩”共6期,码金达15.1万元。3、证人周某某的证言。证明他自2012年一月三十一起在陈某某手中报单投注地下“六合彩”5期,共计8200元,每期的交易详情他均记录在了一个本子上。4、证人苏某某的证言。证明她自2011年12月底起,在陈某某手中报单投注共8期,共计码金41200元,陈某某给她开具了最后二期的码单收据。5、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月28日开始,他在陈某某手中报单投注地下“六合彩”共6期,共计码金11500元,陈某某给了他最后二期的凭证。6、被告人陈某某对上线姚某某的辨认笔录。7、扣押物品、文件清单。①从苏某某处扣押码单2张;②从李某某处扣押码单3张;③从周某某处扣押码单2张;④从陈某某处扣押码单2张。8、①湘阴县肿瘤医院证明书;②长沙市第一医院出具的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单、体液检验报告单;③湘阴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室、湘阴县看守所出具的呈请对陈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报告。证明被告人陈某某患有直肠癌、血吸虫病、胆囊肿等疾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请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9、湘阴县司法局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可依法适用缓刑。10、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被告人陈某某的户籍资料和到案经过。12、湘阴县岭北镇人民政府、岭北镇杨柳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被告人陈某某身患多种疾病,经济拮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与码民设赌,从中抽头渔利后转报上线,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且其身患多种疾病,酌情从轻处罚,湘阴县司法局亦对其作出的调查评估意见,证明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一万元,余款二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 娟人民陪审员 丰 亚人民陪审员 易平西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曾 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三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