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扎执字第0102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张泉与陈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泉,陈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扎执字第01023号申请人张泉,男,蒙古族,农民,现住扎赉特旗。被执行人陈英,男,蒙古族,农民,现住扎赉特旗。申请人张泉诉陈英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扎民初字第010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赉特旗人民法院(2015)扎民初字第010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率。审判长 赵锦涛审判员 敖宝泉审判员 张天罡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霄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