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20民初15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李应昌与蒋文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应昌,蒋文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20民初1500号原告李应昌,男,195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被告蒋文赢,男,196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应昌与被告蒋文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应昌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应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应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2元(已减半收取),本院予以免交。审判员 倪 旻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贺小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