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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20民初15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李应昌与蒋文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应昌,蒋文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20民初1500号原告李应昌,男,195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被告蒋文赢,男,1968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应昌与被告蒋文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应昌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应昌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应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2元(已减半收取),本院予以免交。审判员 倪 旻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贺小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