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9001执10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济源吉祥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源吉祥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9001执1034号申请执行人:济源吉祥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被执行人:王某,男,197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济源吉祥家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王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存款3707.5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向东审判员 田家恺审判员 王金秀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孔鹏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