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6执恢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王恩泽与覃佐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恢7号申请执行人王恩泽,男,1962年8月10日出生,土家族。申请执行人覃佐兴,男,1970年4月22日出生,土家族。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恩泽与被执行人覃佐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覃佐兴已于2016年4月14日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