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21民初17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8-26
案件名称
刘海军与刘烨彩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海军,刘烨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黑1121民初173号原告刘海军,男,汉族。被告刘烨,男,汉族。原告刘海军与被告刘烨彩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海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刘烨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海军诉称:2005年1月至10月期间,被告在原告经营的彩票站购买彩票欠款20000元,于当年10月15日出具欠条一张;后被告继续在原告的彩票站陆续赊购彩票,赊购金额达6000元,由被告再次给原告出具一张6000元的欠条。事后被告没有下落,也一直未还此款。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6000元。被告刘烨未到庭,无答辩意见。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了被告出具的欠条两张。证明被告欠款26000元的事实;嫩江县长福镇德发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份,证实被告现下落不明的事实。被告刘烨对上述证据均无质证意见。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符合证据的一般要求,故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系有关部门出具,故也予采信。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期间,原告曾经营彩票站,期间被告在原告经营的彩票站对面的饭店做厨师,且常至原告的彩票站购买彩票,因此两人认识。2005年,被告经常在原告经营的彩票站赊购彩票,累计金额款达26000元,便先后给原告出具标的为20000元与6000元的欠条各一张。事后被告没有下落,也一直未还此款。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26000元。本院认为,债务应当偿还。被告向原告赊购彩票欠款达26000元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两张欠条证实,本院对此事实予以确认,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刘烨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刘海军欠款26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700元均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审 判 长 王维忠人民陪审员 杨先凤人民陪审员 崔玉霞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贺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