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5民初1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8-31
案件名称
郑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1281号原告:郑某,农民。被告:陈某,农民。原告郑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陈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范希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