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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民初1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8-31

案件名称

郑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5民初1281号原告:郑某,农民。被告:陈某,农民。原告郑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陈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范希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