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281民初6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黄庆涛与周奕欣、黄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庆涛,周奕欣,黄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281民初699号原告黄庆涛,男,196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周奕欣(周奕星),女,198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黄胜,男,197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审理原告黄庆涛诉被告黄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彭中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庆涛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庆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庆涛承担。审判员 徐国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钱麓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