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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281民初6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黄庆涛与周奕欣、黄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庆涛,周奕欣,黄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281民初699号原告黄庆涛,男,196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周奕欣(周奕星),女,198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黄胜,男,197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本院审理原告黄庆涛诉被告黄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彭中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庆涛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庆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庆涛承担。审判员  徐国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钱麓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