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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陵县鑫有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德州市通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陵县鑫有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州市通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6)鲁1402执57号申请执行人:陵县鑫有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德州市通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德城民初字第182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本院强制执行部分款项,余款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6)鲁1402执57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刘士文执行员  曹富新执行员  邓华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