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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21执4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罗鹏君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鹏君,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1执464号申请执行人:罗鹏君。被执行人:王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鹏君与被执行人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磊已经死亡,申请执行人罗鹏君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桓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1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夏 军审判员 张中学审判员 巩象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