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21执4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罗鹏君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鹏君,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1执464号申请执行人:罗鹏君。被执行人:王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鹏君与被执行人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磊已经死亡,申请执行人罗鹏君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桓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1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夏 军审判员 张中学审判员 巩象才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