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05执恢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50号申请执行人刘冬。被执行人李春明。刘冬申请执行李春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657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和解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靖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