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恢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恢50号申请执行人刘冬。被执行人李春明。刘冬申请执行李春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657号民事调解书,该案已和解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靖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