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城执字第706-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张谊执行钟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谊,钟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城执字���706-2号申请人:张谊,男,住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钟丹,女,住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执行张谊执行被执行人钟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原系恋人,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表明要面见申请人,但申请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谊申请执行钟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本次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荣鸿审判员 刘海强审判员 张晓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侯 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