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102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盘锦兴振物业有限公司与郭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盘锦兴振物业有限公司,郭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216号申请执行人盘锦兴振物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郭建。申请执行人盘锦兴振物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盘锦兴振物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双民二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