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02刑初53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甲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02刑初53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甲,务工。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7月24日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13年8月30日止。因本案于2016年1月19日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公诉刑诉(2016)5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4月5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金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9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何某甲驾驶牌号为浙C×××××轿车由西向东行经本区江滨路第十四中学前设有人行横道线的地段时,车辆前部与站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隔离墩开口处的被害人王某发生碰撞,致使被害人王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甲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民警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主要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外伤性脑肿胀,脑疝晚期,双侧熊猫眼征,右侧肋骨多发骨折,骨盆多发骨折等,符合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何某甲血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浙C×××××轿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照明信号装置除事故致左前照灯、左前位灯损坏不工作外,其他照明信号装置均工作正常。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何某甲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甲的家属和被害人王某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何某甲方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4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何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何某甲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人赵某、何某乙、朱某、郑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受案登记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接警单、视频图像采集记录、联系报警人记录、死亡医学证明书、调解协议书、赔偿凭证、谅解书、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技术鉴定意见书、理化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驾驶证复印件、到案说明说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监控视频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关于被告人何某甲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问题。经查,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甲在事故现场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在现场等候民警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条件。公诉机关未认定被告人何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不当,应予纠正。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何某甲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酌情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何某甲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何某甲方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公诉人当庭提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偏重,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1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金华锵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项伊玲附:本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