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执字第58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西华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王超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华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徐涛,王超,闫坤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580-2号申请执行人西华县中小企业投���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高运如,西华县财政局副局长。委托代理人刘风雨,河南箕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徐涛。被执行人王超。被执行人闫坤垒。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向被执行人徐涛、王超、闫坤垒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徐涛有一处位于西华县城西关小金庄展辉大道路东四间五层楼房(土地使用证登记在金淼名下),我院已于2015年11月19日将该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现因该房产土地属于划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需向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暂不宜对该房产进行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红梅审判员  赵克伟审判员  刘海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