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昔执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赵忠义拘留决定书

法院

昔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昔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忠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3)昔执初字第65号被拘留人:赵忠义,男,1965年3月生,昔阳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梁瑞平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赵忠义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中,查明赵忠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赵忠义司法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审判员  周雪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付亚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