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3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脱爱家与张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脱爱家,张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328号申请执行人脱爱家。被执行人张力。本院执行的(2015)镇民初字第339号脱爱家与张力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力长期在外打工,下落不明,现函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其家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脱爱家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张力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条件暂不成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镇原县人民法院(2015)镇民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执行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世源审判员 陈 嘉审判员 脱生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包家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