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922执恢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朱谷丰与被执行人夏雄辉、莫爱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922执恢15号申请执行人朱谷丰,男,1950年8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夏雄辉,男,1977年12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莫爱华,女,1977年1月16日出生。执行依据:(2014)桃民一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经过:申请执行人朱谷丰与被执行人莫爱华、夏雄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谷丰与被执行人莫爱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莫爱华已经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于2016年4月14日执行结案。审 判 员 崔益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苏振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