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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02执42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吴玲与胥家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玲,胥家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102执420-1号申请执行人:吴玲,女,1987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被执行人:胥家豪,男,1971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本院2016年3月22日对申请执行人吴玲与被执行人胥家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皖0102执420号执行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案号“2016皖01**执146号”应为“2016皖01**执420号”,第一行中“男”应为“女”。审判员 吴 扬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冯丹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