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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616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王少勇与爱康国宾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169号原告陈景峰与被告吴心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景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陈景峰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珑玲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李悦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