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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2执恢字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肖素云与赵珏、刘茂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素云,赵珏,刘茂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恢字80号申请执行人肖素云。被执行人赵珏。被执行人刘茂林。申请执行人肖素云与被执行人赵珏、刘茂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5年5月9日作出的(2015)中民初字第1965号民事调解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月13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我院于同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中民初字第196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徐 勇执行员 杨运涛执行员 何晓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林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