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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803刑初1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7-30

案件名称

席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803刑初103号公诉机关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席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居住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因本案于2015年11月24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家。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6)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珍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3日14时35分许,被告人席某某喝酒后无证驾驶三鑫牌二轮摩托车从龙岩市永定区城区汽车站方向往凤山公园方向行驶,行至东门桥头时,碰撞前方沈某某骑的自行车,造成沈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席某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3.55mg/100ml血,属醉酒状态。经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认定,被告人席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沈某某无责任。另查明,被告人席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11月18日被告人席某某与沈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取得沈某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席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沈某某的陈述,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2015)醇检字第1714号乙醇含量司法检验报告书,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到案说明、查获经过、案件情况说明,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辨认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沈某某的户籍证明、疾病证明书、不要求伤情鉴定的报告,闽FSL9**号二轮摩托的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被告人席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席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席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席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2016年7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林 秀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翁科华附:本案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