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702民初3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杜德云与王汉东、陈永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池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德云,王汉东,陈永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702民初349号原告:杜德云,男,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委托代理人:章强贵,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汉东,男,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告:陈永娥,女,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原告杜德云与被告王汉东、陈永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长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德云及其委托代理人章强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汉东、陈永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杜德云诉称:2015年9月15日,王汉东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杜德云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言明:“今借到杜德云人民币陆万元整,每万元利息第年伍佰伍拾元正(在农历2016年正月十五之前本息全部还清)”。另王汉东与陈永娥是夫妻关系,该借款关系是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因此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两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清偿。现借款已逾期,特具状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共同清偿借款6万元,并从2015年9月15日起按年利率5.5%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止。杜德云提供如下证据:1,杜德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主体资格;2,借条原件。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3,池州市贵池区民政局《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4,池州春雨商贸有限公司信息查询单。证明王汉东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汉东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陈永娥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本院审查了杜德云提供的证据,认为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认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及本院认证情况,可以确定本案如下事实:2015年9月15日,王汉东向杜德云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借到杜德云6万元,约定利率为“每万元每年利息550元”,即年利率5.5%,约定还款期限为“农历2016年正月十五之前”。因王汉东逾期未还款,经杜德云催讨未果,以致成讼。另查明:王汉东与陈永娥系夫妻关系,本案所涉借款产生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本案诉讼中,本院依据杜德云的申请,裁定查封了登记在王汉东名下的皖R×××××号江淮牌、皖R×××××号五菱牌、皖R×××××号长安牌、皖R×××××号江淮牌汽车。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汉东向杜德云借款6万元,由其出具的欠条为证,应予认定。王汉东逾期未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王汉东与陈永娥系夫妻关系,且本案所涉借款产生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陈永娥对该借款应负共同清偿之责。现杜德云要求王汉东、陈永娥共同归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利息应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汉东、陈永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杜德云借款6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5.5%,从2015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640元,合计1290元,由被告王汉东、陈永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长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 磊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