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81执恢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资兴市地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利分公司申请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081执恢34号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资兴市地方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利分公司申请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766499.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