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214执7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与许作财、陈人梅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14执78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与被执行人许作财、陈人梅为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许作财、陈人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