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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06民初25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黄德洪与梅龙彬、王桂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德洪,梅龙彬,王桂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初2530号原告黄德洪,男,汉族,1966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梅龙彬,男,汉族,1960年6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委托代理人潘成东,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桂莲,女,汉族,1963年3月15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原告黄德洪诉被告梅龙彬、王桂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德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德洪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书恒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晋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