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06民初253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黄德洪与梅龙彬、王桂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德洪,梅龙彬,王桂莲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06民初2530号原告黄德洪,男,汉族,1966年1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梅龙彬,男,汉族,1960年6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青羊区。委托代理人潘成东,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桂莲,女,汉族,1963年3月15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原告黄德洪诉被告梅龙彬、王桂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德洪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德洪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书恒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晋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