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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922刑初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9-05

案件名称

柳某喜,吴某庚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某某,吴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赣0922刑初32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某某,绰号“托赖”,男,197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万载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万载县。2015年11月27日因为他人进行“六合彩”赌博提供便利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行政罚款五百元,同年12月12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万载县公安局转为刑事拘留,2016年1月19日被万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4月5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吴某某,曾用名吴某某,男,196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万载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万载县。2015年12月11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万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9日被万载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4月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张焕繁,江西天使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张桓宾,江西天使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以万检公诉刑诉[2016]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3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某某,被告人吴某某及其辩护人张焕繁、张桓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份开始,作为蔺某某(在逃)下线的被告人柳某某分别在万载县黄茅镇水源村曾某某和被告人吴某某所开的小店内,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奖结果接受村民投注,并将每期的投注金额和投注号码报给上线蔺某某,从中赚取投注额10%的提成。后被告人柳某某将被告人吴某某发展为下线,被告人吴某某将每期的投注情况上报给被告人柳某某,被告人吴某某由此可获得每期投注总额5%的提成。至2015年11月底为止,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累计接受投注人数达20人以上,其中被告人柳某某累计接受投注金额30000余元,非法获利3000余元;被告人吴某某累计接受投注金额20000余元,非法获利1000余元。2015年11月26日晚,被告人柳某某在黄茅镇水源村烟冲组一小卖部内被万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2015年12月10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家中被万载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有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吴某某、钟某某等30人的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万载县公安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照片和清单、指认照片、辨认笔录、常住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吴某某辩护人张焕繁辩称,被告人吴某某没有发行“六合彩”,也没有组织赌博,仅仅是为上线柳某某写马单和收取赌注,犯罪情节轻微,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奖信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接受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柳某某、吴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陈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卢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