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兰民保字第1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24
案件名称
周广动与佟德会、孙成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广动,佟德会,孙成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兰民保字第190号之一原告周广动。被告佟德会。被告孙成江。本院在审理(2014)临兰民初字第1038号原告周广动与被告佟德会、孙成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2月25日作出(2014)临兰民保字第19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保全了被告佟德会名下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华泰苑的房产。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房产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佟德会名下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华泰苑的房产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存良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