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423民初第104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郝建民与王子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423民初第1044号原告郝建民与被告王子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邓丽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姿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