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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4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羊晓强、刘伯林、岳成城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羊晓强,刘伯林,岳成城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204刑初92号公诉机关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羊晓强,男,汉族,1991年2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颍上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建颍乡大庙村顺和队**号,住阜阳市颍泉区泉水湾花园小区*栋*单元***室。2014年4月30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5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0月15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抓获,当月17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辩护人李建敏,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伯林,男,汉族,1984年6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住阜阳市颍州区解放南路***户*号。2002年10月18日,因犯强奸罪被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徒刑十一年。2010年12月27日刑满释放。2015年3月18日,因涉嫌赌博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0月15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抓获,当月17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辩护人钮成浩,安徽民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岳成城,男,汉族,1988年8月24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初中文化,农民,住阜阳市颍东区袁寨镇江店村小楼**号。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10月26日到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辩护人王军,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泉检公诉刑诉(2016)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羊晓强、刘伯林、岳成城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中桂、代理检察员吴丽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羊晓强及辩护人李建敏、被告人刘伯林及辩护人钮成浩、被告人岳成城及辩护人王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5日,被告人羊晓强、刘伯林、岳成城在阜阳市颍泉区洪甲园林绿化公司院内组织数十人聚众赌博,其中羊晓强负责推庄,岳成城及刘柏林负责召集参赌人员,赢家每1000元抽头100元。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赶至现场,当场扣押赌资53100元,抽头盈利28900元。以上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均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信息查询表、到案经过、刑满释放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清单、通话记录等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羊晓强、刘伯林、岳成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羊晓强、刘伯林、岳成城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积极配合均为主犯。被告人羊晓强、刘伯林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羊晓强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羊晓强成立坦白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岳成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成立自首。结合社区矫正机关意见,对被告人岳成城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关于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岳成城成立自首、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羊晓强、���伯林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羊晓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1月14日。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伯林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5日起���2017年1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岳成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四、扣押在案的赌资53100元予以追缴及三被告人违法所得28900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曹 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雪剑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