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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21民初66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申小昱与申双喜、申飞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小昱,申双喜,申飞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521民初665号原告申小昱。被告申双喜。被告申飞连,系申双喜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申小昱与被告申双喜、申飞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小昱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申小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申小昱承担。审 判 员  陈志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周美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