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681民初3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隋巍光诉徐润强、孙跃跃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隋巍光,徐润强,孙跃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681民初360号原告隋巍光。被告徐润强。被告孙跃跃(又名孙晶)。本院在审理原告隋巍光与被告徐润强、孙跃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1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晓蕾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晓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