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681民初3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0-08
案件名称
隋巍光诉徐润强、孙跃跃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隋巍光,徐润强,孙跃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681民初360号原告隋巍光。被告徐润强。被告孙跃跃(又名孙晶)。本院在审理原告隋巍光与被告徐润强、孙跃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1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晓蕾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晓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