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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404执2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张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04执232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咸渭民初字第00098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人申请的部分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张 正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 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