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404执23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3-27
案件名称
张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04执232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咸渭民初字第00098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人申请的部分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张 正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 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