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0民初13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天津乐其玩具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乐其玩具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10民初1350号原告天津乐其玩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邯郸路电器开关厂院内。法定代表人韩发强,经理。委托代理人梁可畏,天津平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二经路1号。法定代表人沈彤,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乐其玩具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乐其玩具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50元,由原告天津乐其玩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谢玉贵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远宝第1页共2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