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602民初40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夏明与江文红、黄银良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602民初401-1号原告夏明,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告江文红,男,197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告黄银良,男,196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被告罗道武,男,1962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远县。本院审理的原告夏明诉被告江文红、黄银良、罗道武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江文红、黄银良、罗道武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贵溪市广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的本次诉讼保全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江文红、黄银良、罗道武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汪生权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谢 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