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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执字第294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侯兆明与王燕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兆明,王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2946号申请执行人侯兆明。被执行人王燕。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侯兆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燕债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成民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火文胜审判员  许卫民o审判员王军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卞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