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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24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刘瑞花与张玉亭等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24执98号张玉亭本院执行的刘瑞花申请张玉亭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公司、张玉亭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352.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安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贾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