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24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7-04-06
案件名称
刘瑞花与张玉亭等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汪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汪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汪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24执98号张玉亭本院执行的刘瑞花申请张玉亭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公司、张玉亭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352.0万元(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人员 :安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贾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