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424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牛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陕0424执190号申请人牛某某,女。被申请人李某某,男。申请人牛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乾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4民初字55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本院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标的为被申请人李某某交付申请人牛某某被子4床、床单13条、被套1件、枕套2套、衣服20件归原告牛某某所有。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自愿履行,给付了申请人上述物品,已由申请人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乾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4民初字5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峥代理审判员 李 研人民陪审员 王宗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薛珺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