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03民初4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5
案件名称
陈某与沈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沈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203民初427号原告陈某,自由职业。委托代理人王苏皖,江苏金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芸芸,江苏金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沈某甲,无业。原告陈某与被告沈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苏皖、陈芸芸,被告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诉称:陈某与沈某甲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儿子沈某乙。婚后沈某甲未尽到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不具备负担生活的能力,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陈某于2015年5月4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2015)南民初字第723号判决不予离婚。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判决:1、双方离婚;2、婚生子沈某乙由陈某抚养;3、沈某甲每月支付沈某乙抚养费1000元至成年;4、本案诉讼费用由沈某甲承担。被告沈某甲辩称:不同意离婚,也就不存在小孩抚养权问题。沈某甲和陈某结婚后辞职共同打理茶室,并没有好吃懒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双方父母的问题,沈某甲辞职至今都未找到工作,只能依靠父母接济生活,所以沈某甲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经审理查明:陈某与沈某甲于2007年确定恋爱关系,××××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沈某乙。2015年5月4日,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沈某甲离婚,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2015)南民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离婚。审理中,陈某明确,要求沈某甲自其第一次起诉离婚即2015年5月4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审理中,双方一致明确: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未共同生活、也未进行过沟通。小孩沈某乙自出生后前五个月与沈某甲、陈某共同生活,后沈某甲于2015年3月因吵架搬走,至今未搬回去居住。在2015年3月至今期间,沈某甲没有去看望过小孩,也没有给小孩买东西,也没有给小孩支付生活费。庭审中,沈某甲又表示:同意离婚,小孩沈某乙归陈某抚养,但沈某甲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上述事实,有结婚证、出生证、(2015)南民初字第723号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书证及当事人陈述附卷佐证。本院认为:陈某与沈某甲虽不乏婚前沟通了解,但结婚后不久便发生矛盾,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结婚时间较短,现双方自愿离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儿子沈某乙年龄尚幼,且双方分居后一直随母方生活,现双方均同意由陈某抚养,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沈某甲不能以没有工作为由不抚养子女,综合考量沈某乙目前的实际生活需要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本院酌定沈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陈某与沈某甲离婚。二、儿子沈某乙由陈某抚育。三、沈某甲一次性支付沈某乙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抚育费共计8800元,自2016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育费800元直至沈某乙能独立生活时止。本案受理费240元(已由陈某预交),减半收取后为120元,由陈某、沈某甲各半负担。沈某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给付陈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1103020129200024805)。代理审判员 袁丽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朱 音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