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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72民特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1

案件名称

(2016)琼72特27号李玉友申请海事债权登记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玉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全文

{C}海口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琼72民特27号申请人李玉友,男,1987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鱼岭村四组。申请人李玉友因海南长盛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其“泰和盛”轮船员工资人民币22374元,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对上述款项予以登记,并提供了船员服务簿及工资表等证据材料。本院经审查认为,“泰和盛”轮被本院依法裁定拍卖,申请人的债权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李玉友的债权登记申请。申请登记费人民币1000元,由申请人李玉友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sg8xsttxpyfkacu8ls案件唯一码审判员  胡春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夏小华(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