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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502刑初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502刑初98号公诉机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男,1990年4月28日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畔小区。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2日被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0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辩护人沈素霞,六安市金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金安检刑诉〔2016〕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沈素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刘某某从外地购买赌博游戏机投放至本市梅山北路北苑社区诊所隔壁“童心童缘服装店”,吸引社会人员参与赌博。2015年3月4日,该游戏机房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发现设有“惊天动地”捕鱼机1台(设置有8个把位),“金财神”赌博游戏机1台(设置有8个把位),“森林乐园”赌博游戏机8台。经鉴定,上述赌博游戏机均系具有赌博功能游戏机。2015年3月12日,被告人刘某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赌博机照片,书证到案经过、赌博帐本、扣押清单、户籍信息等,证人余某、徐某、李某某等人证言,鉴定意见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出具的关于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书,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设置的赌博游戏机位于较偏僻小区,且数量少,经营时间短,其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信。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姚志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陶玉玲附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