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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11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赵炜与远景(泉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炜,远景(泉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101号原告赵炜,男,197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被告远景(泉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张惠娜,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陈文杰,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炜与被告远景(泉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