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民初11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赵炜与远景(泉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炜,远景(泉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101号原告赵炜,男,1976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被告远景(泉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张惠娜,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陈文杰,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炜与被告远景(泉州)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亮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