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民初75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原告许来发与被告郑文泉、涂秀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来发,郑文泉,涂秀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759号原告许来发,男,1963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郑文泉,男,197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涂秀足,女,1974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来发与被告郑文泉、涂秀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许来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来发负担,限于本裁定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燕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