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民初10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原告杜艺红与被告危文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艺红,危文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1058号原告杜艺红,女,198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龙岩市人,住福建省德化县,现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被告危文灿,男,198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雷峰镇肖坑村人,现住福建省德化县城东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艺红与被告危文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艺红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现原告杜艺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艺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艺红负担。审判员 郑聪养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燕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