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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6民初10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原告杜艺红与被告危文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艺红,危文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26民初1058号原告杜艺红,女,198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龙岩市人,住福建省德化县,现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被告危文灿,男,198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德化县雷峰镇肖坑村人,现住福建省德化县城东开发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艺红与被告危文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艺红于2016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现原告杜艺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艺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杜艺红负担。审判员  郑聪养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黄燕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