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5刑终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5刑终95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王某某犯侵占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日作出(2016)豫15刑终95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1页第8、9行“指控被告人窦某某、李某某犯遗弃罪一案”有误;现更正为“指控被告人窦某某、李某某犯侵占罪一案”。审 判 长 陈 鑫审 判 员 冷宝杨代理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海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