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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5刑终9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8-05

案件名称

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信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5刑终95号上诉人(原审自诉人)王某某犯侵占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日作出(2016)豫15刑终95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裁定书》第1页第8、9行“指控被告人窦某某、李某某犯遗弃罪一案”有误;现更正为“指控被告人窦某某、李某某犯侵占罪一案”。审 判 长  陈 鑫审 判 员  冷宝杨代理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海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