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426民初13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姚玉立与欧阳晓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立玉,欧阳晓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426民初1378号原告姚立玉,男,197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翁牛特旗。被告欧阳晓海,男,34岁,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翁牛特旗。原告姚玉立与被告欧阳晓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姚玉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玉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立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崔晓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