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1民初8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辛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辛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800号原告:辛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辛某和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辛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辛某负担。审判员 马吉中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闫继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