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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民初8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辛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辛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1民初800号原告:辛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辛某和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辛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辛某负担。审判员  马吉中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记员  闫继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