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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20刑初5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4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唐某、徐某某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某,徐某某,张某

案由

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沪0120刑初56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某。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张某。辩护人谷洪波,上海知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诉刑诉(2016)5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鲍广永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发现本案有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后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某、徐某某、张某及辩护人谷洪波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底,陆春叶(另处)经张正风(另处)介绍认识被害人卫甲,将其从本市奉贤区带至澳门赌场赌博,最终被害人卫甲输了人民币200万,后陆春叶等人逼迫被害人卫甲写下人民币200万元的赌债欠条,并指使被告人唐某、张某伙同张正风等人扣留被害人卫甲,看守其直至其家人还钱。2015年5月1日,被告人唐某、张某伙同陆春叶、张正风等人将被害人卫甲先后带至广东省珠海市一宾馆内、珠海市格力香樟小区一出租房及珠海市富华里一出租房内扣留,陆春叶吩咐被告人唐某、张正风、张某看守,并逼迫被害人卫甲打电话联系其家人索要赌债。其间,陆春叶怕人手不够,还纠集被告人徐某某至珠海市帮忙看守被害人卫甲,直至2015年6月15日被害人卫甲的父亲卫某乙被迫答应向陆春叶先归还100万元并写下30万欠条于半年内还清后,陆春叶才吩咐被告人张某等人将被害人卫甲押回本市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将其释放。2015年10月11日晚,陆春叶经吴海锋(另处)介绍认识被害人吴乙,将其从本市奉贤区南桥镇带至澳门赌场赌博,最终被害人吴乙输掉人民币120万,后陆春叶等人逼迫被害人吴乙写下人民币120万元的赌债欠条,并指使唐某、徐某某等人扣留被害人吴乙,看守其直至其家人还钱。2015年10月15日,被告人唐某、徐某某伙同陆春叶等人将被害人吴乙先后带至广东珠海市富华里4栋2102房、珠海市前山万科金域缇香小区6栋1703室,被告人唐某、徐某某及陆春叶等人逼迫被害人吴乙打电话联系其家人索要人民币120万赌债。其间,被害人吴乙试图逃跑,被陆春叶等人发现后抓回房间实施殴打,限制被害人吴乙人身自由,直至2015年11月30日被民警解救。上述事实,三名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卫甲、吴乙的陈述,同案关系人吴某甲的供述,证人卫某乙、吴某丙、曾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奉贤区支行提供的账户交易明细,谅解书,刑事判决书,劣迹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徐某某、张某为索要债务,结伙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唐某、徐某某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徐某某、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已得到被害人卫甲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制,确保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止。)二、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止。)三、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周 艳审 判 员  李晓杰人民陪审员  张中英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盛俊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